长春公路交通标志杆,公路标志牌,路标牌  交通护栏,反光膜批发,停车场设施,铝板,铝板批发,铝单板批发,高速公路标志牌,反光膜数码打印服务


对于破坏交通事故设施的惩罚是什么?

栏目: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:2021-04-24
​《对于破坏交通事故设施的惩罚是什么?》由长春金路达交通设施为您提供,更多相关信息尽在本站,敬请查阅!

    《对于破坏交通事故设施的惩罚是什么?》由长春金路达交通设施为您提供,更多相关信息尽在本站,敬请查阅!

    《 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28条规定: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、移动、占用、损毁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。”因为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对于交通运输安全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,关系到公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,破坏这些设施将引起极为严重的后果。所以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特别加以规定,对交通设施加以严格的保护,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。

    《刑法》第117条规定:“破坏轨道、桥梁、隧道、公路、机场、航道、灯塔、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,足以使火车、汽车、电车、船只、航空器发生倾覆、毁坏危险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刑法对该罪规定了非常重的法定刑,体现了对此类对象的严格保护。因为一旦此类对象遭到破坏,将造成巨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。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是: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。所侵害的对象是轨道、桥梁、隧道、公路、机场、航道、灯塔、标志等与行车、行船和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交通设施,而且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;该罪在客观方面,体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,足以使火车、汽车、电车、船只、航空器发生倾覆、毁坏危险或者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。

 

    《对于破坏交通事故设施的惩罚是什么?》由长春金路达交通设施原创!  

相关链接:长春公路标志杆,吉林交通标志杆,吉林公路标志牌,长春公路标牌,长春铝板,长春铝单板,长春交通护栏,长春反光膜批发,长春停车场设施,吉林停车场设施,长春铝板,吉林铝板批发,长春铝单板批发,吉林铝单板批发,长春高速公路标志牌,吉林高速公路标志牌http://www.jljld.cn/